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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杭州市余杭区第二批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公告(1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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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打造与城市新中心相配的美好教育,现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决定公开招聘市余杭区2023年第二批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共119人,普高16人,职高4人,初中40人,小学59人。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余杭区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岗位分布表》。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以下三类人员:

(一)应届毕业生:指具有省户籍,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毕业时能如期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2022年尚未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具有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仅指该校一流学科专业,下同);

(2)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其中省内普通高校放宽至校级优秀毕业生;

(3)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4)省教育厅签约的2023届公费师范生。

2022年6月5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且尚未初次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在职教师: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本区除外)或非事业编制教师。

1.“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指具有省户籍(其中省特级教师、正高级职称教师、全国中小学学科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老师、全国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指导老师户籍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在市区(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钱塘区、区、临平区、富阳区、区)中小学任教;(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区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3)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非事业编制教师”指具有省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的余杭区内中小学(不含培训机构)任教一年(两个学期)及以上的在职教师。

(三)社会人员:指具有市户籍,且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未受过党纪、政务等处分;热爱教育工作,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

(二)年龄要求在1987年6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放宽至1977年6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省特级教师荣誉的放宽至1972年6月5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

(四)任职资格要求: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考生按教师资格证学科报考对应的岗位,资格证上没有指明学科的,根据呈报的学历专业报考对应的学科;符合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按学历所学的专业报考对应的岗位。具体要求如下:1.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报到聘用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2.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聘用后两年内(2025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3.社会人员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职务中级(技师)及以上职称(技术等级)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4.2022年6月5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应届毕业生,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五)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及市范围内(含13个区县(市))在职在编教师报名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六)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余杭区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计划表》。

四、报名

(一)网上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年6月6日9时—6月8日17时。(为减少同一时间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请勿集中在最后一天报名)

报名网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登录“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在“招考报名”栏进行报名,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并进行诚信确认后选择岗位报名,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报名所需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报名表填写要求详见报名页面“填表说明”)

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为通过资格审核,故意修改个人信息造成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招聘单位在核实情况后,可以直接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明知不符合基本条件或不符合岗位条件仍报名的,在任何环节被审核发现的,都将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注册报名阶段内,报考人员可更改个人报考信息,招聘单位暂不做初审,报考岗位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二)网上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6月9日9时—6月11日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以及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网上进行确认。确认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实行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网上查询及改报

时间:2023年6月12日9时—6月12日17时。

已注册报名人员登陆“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人员可进行网上调整报名。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网上资格复审

时间:2023年6月13日9时—6月14日17时。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确认。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再进行调整报名。

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报考资格人数的比例为:招聘1-2人的为1:3,招聘3-5人的为1:2,招聘6人及以上的为1:1.5。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比例为1:2。符合报考资格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招聘岗位数相应核减直至取消岗位。对取消开考的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由余杭区教育局另行通知,不愿改报者视为放弃报考。

五、考核

(一)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

1.笔试

笔试工作由余杭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所示地点为准。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一门,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学科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招考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及报考须知、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对象: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1-2人的按照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3人及以上的按照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面试成绩也相同时,依次以考生学历学位、荣誉层次、综合(专业)成绩排名等要素靠前者优先。

面试工作由余杭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自主考核学校自行组织考核

自主考核学校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有关程序自行组织考核(具体名单附后),具体时间地点及考核形式由招聘学校自定并另行通知,考核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

六、体检、岗位确认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余杭区教育局负责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招聘1人为1:2,招聘2人为1:1.5,招聘3-4人为1:1.2,招聘5人及以上为1:1.1(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同岗位体检替补人员中依次递补。

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二)岗位确认

体检结束后按1:1确定岗位确认人员。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岗位确认环节如有放弃者将从同岗位体检合格替补人员中依次递补。岗位确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

考察由招聘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考核对象进行政审、调查了解师德、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存在受行政处分等处罚的,不予录用。

七、公示与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或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学校与应届毕业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原则上不予解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除外)。

(二)拟聘用人员按规定于2023年8月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未能在报到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报考时所需相应荣誉的,或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被聘用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

(四)在职在编优秀教师按选聘程序聘用,前二年一般按原岗位等级享受工资待遇,第三年开始按照调入学校的岗位聘任方案参加竞聘。

八、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考试作弊的、提供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余杭区教师招聘岗位。

(二)考试安排、成绩查询、体检安排、岗位确认等相关招聘通知均在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上公布(学校自主考核岗位的考核安排和成绩查询由学校负责通知),请密切关注,逾期责任自负。

(三)岗位确认后无故放弃招聘岗位的考生,三年内不得报考余杭区教师招聘岗位。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五)本次招聘同时开通手机报名功能,移动端地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也可扫描下方“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二维码 ”,完成电子报名表的提交(请务必认真填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六)本招聘公告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监督投诉电话:(0571)86227216;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71)86166582

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00。

自主招考学校联系方式

序号学校名称咨询电话
1余杭第一中学(杭二中余杭学校)张老师0571-88757382
2余杭中学(学军中学余杭学校)倪老师0571-88661750
3瓶窑中学吴老师0571-88551104
4杭师大附属未来科技城学校汪老师0571-89308550
5闲林职业高级中学

(开放大学余杭学院)

杨老师0571-88687936
6良渚职业高级中学吴老师0571-88773273
7余杭蔚澜学校刘老师0571-88731515

最新招聘信息请查看中国教师招聘网:http://www.jrzp.com

市余杭区教育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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